首页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六、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 六、 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