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幼儿园可以依托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这类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目前尚未独立的,应在2003年底以前实现完全独立。对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收费收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公办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不得因实行办学体制改革收费而减少当地财政性教育投入。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