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健全教研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研机构的组织领导,上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教研机构要加强与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