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2016年) (三)

(三) 加大政策支持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开放大学建设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合理确定开放大学教职工编制,积极支持开放大学开展教师职称(职务)评聘,保障开放大学教育教学需求。要为开放大学引进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提供通道和优惠条件,鼓励高校名师和行业专家参与开放大学教育教学。鼓励一流大学与开放大学开展在线教育合作,在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等方面积极探索。鼓励开放大学在“学分银行”建设、学习成果转换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开放大学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程序备案或审批。开放大学实行注册入学,学生修完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即可获得课程证书,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相关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历与非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