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 (七)

(七)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综合考虑导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