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6.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6. 6. 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中的“《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 二、 对下列规章中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引用法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 5.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