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

1. 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