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1.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11. 11. 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予以规范,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大学、普通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机构发挥各自优势,以不同形式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 引用法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 10. 目录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