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三、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三、 三、 将第七条第(一)项中的“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修改为:“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第(二)项修改为:“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