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十一、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十一、 十一、 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