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年) 一、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年) 一、 一、 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