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八、 附则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同时废止。 八、 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同时废止。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