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 3. 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2年) 3. 3. 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二、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