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九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按照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编制教育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统计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