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八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八条 单位在对所属单位开展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