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