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八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八条 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中介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