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 三、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 三、 三、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