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符合《方案》规定的遴选要求。

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前期工作准备成熟。计划新开工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后当年即可开工建设。

地方资金已落实。

已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在同一实施周期内,同一项目此前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