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