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