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