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