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