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采购方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材料;
选择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
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
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