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