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