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购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