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六章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 第四十条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投诉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 第四十三条 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第四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