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