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