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