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一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