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