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