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邀请;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