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