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五十五条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