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二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二条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