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