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