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磋商程序 第四条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二章 磋商程序 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