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