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六章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本办法规定的公告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