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采购合同文本,包括根据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
框架协议期限;
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