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循竞争择优、讲求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方法。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行电子化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