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研发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研发合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研发合同期限包括创新产品研发、迭代升级以及首购交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属于重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