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