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