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